绿色食品产业上连田间、下接餐桌,涵盖育种育苗、现代种养、食品加工、仓储物流、市场销售等多个环节,是乡村振兴的重要支撑。2025年6月11日,《南昌市深入推进绿色食品产业链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两年行动方案(2025—2026年)》(以下简称《方案》)正式印发,为南昌绿色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描绘了清晰蓝图。
一、政策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有力有效推进省委省政府农业产业化“双百行动”,巩固深化全市农业农村“两整治一提升”专项行动成果,落实“8810”行动计划,根据2025年省委农村工作会议和省委一号文件精神,结合av解说
绿色食品产业发展实际,市政府办公室制定并印发《南昌市深入推进绿色食品产业链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两年行动方案(2025—2026年)》(以下简称《方案》),旨在以工业化理念发展农业,持续延伸“粮头食尾、农头工尾”链条,做大做强农产品精深加工,拓宽农产品市场销售渠道,推动全市绿色食品产业链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二、政策主要特点
(一)定位精准贴合发展实际
《方案》紧扣av解说
农业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现状,聚焦绿色食品产业链全链条、全过程提质增效,针对性破解产业发展中存在的加工层次不高、产业链协同不足、品牌影响力有待提升等问题,为构建特色鲜明、全链融合、绿色安全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提供了清晰路径。
(二)分工明确压实工作责任
《方案》围绕生产端、加工端、销售端、品牌端 “四端” 协同发力,细化10项重点工作举措,明确了av解说
、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市直相关单位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的具体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能落实。
(三)政策务实强化保障支撑
《方案》在延续原有相关扶持政策基础上,结合产业发展新需求,制定21条具体支持政策,涵盖财政奖补、贷款贴息、项目补助等多个方面,政策兑现具有较强的延续性和可操作性,为绿色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政策保障。
三、核心任务目标
到2026年,全市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营业收入预期达950亿元。其中:营业收入超1亿元龙头企业新增10家以上、总数达到140家以上,营业收入超10亿元龙头企业新增1-2家、总数达到19家以上;支持创建市级农业产业强镇5个,打造农产品加工园达到5个;招引签约项目金额120亿元以上;农产品网络销售额超过80亿元。
四、重点工作举措
(一)优化“生产端”
打造农业产业强镇:依托镇域优势农业主导产业,发展生产服务、加工流通、电子商务等配套业态,培育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产业融合主体,创新利益联结机制,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力争到2026年,创建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强镇10个。
落地绿色直采基地和农场项目:加强与商超、电商企业对接,遴选优势特色农产品基地,强化政策支持,借助头部电商企业资源提升农业全链条智能化水平。力争到2026年,绿色直采基地数量达到5个。
建设“菜篮子”应急保供基地: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建市级“菜篮子”应急保供生产基地,提升蔬菜、畜禽、水产、蛋奶等重要农产品供给数量和质量。力争到2026年,市级“菜篮子”应急保供基地达到60个。
(二)做精“加工端”
引进“头雁”型龙头企业:聚焦九大优势特色产业,紧盯“三类500强”企业、上市公司等,面向重点区域开展精准招商,引入产业链上下游贯通、带动能力强的大企业大集团。
打造农产品加工产业园: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向园区集中,布局初加工和精深加工企业,构建“原料基地+产地初加工+园区深加工”的产业集群,力争到2026年实现涉农县区加工产业园全覆盖。
培育加工型龙头企业:鼓励龙头企业通过新建、扩建、重组等方式开展精深加工,推动农副产物综合利用,实施高质量农产品加工项目,提升产品附加值。力争到2026年,市级以上加工型龙头企业新增10家以上,农业产业化省级联合体总数达到23家。
(三)拓宽“销售端”
拓宽农产品网络销售渠道:发挥冷链物流配送中心功能,融合互联网+技术,构建都市现代农业物流体系;支持企业在主流电商平台开设店铺,引进电商运营团队和网红,培育电商人才。力争到2026年,农产品年度网络销售额超过80亿元。
推进优质农产品进驻知名商超、餐饮企业:做强优质农产品,加强标准化体系建设,推动农产品进驻知名商超、餐饮企业及学校、高铁、机场等重点场所,提升品牌影响力。力争到2026年,累计进驻知名连锁商超、餐饮企业农产品数量达280个。
(四)做强“品牌端”
壮大优势特色产业:各地立足资源禀赋,确立1—2个农业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制定发展规划和产业标准,加快形成“一县一业”或“一县两业”发展格局。
做强农产品品牌:重点培育区域公用品牌,推动农业精品品牌培育,加强品牌宣传营销,强化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监管,实现品牌强农。
五、具体支持政策
《方案》明确21条支持政策,涵盖生产、加工、销售、品牌全环节,主要包括:
第一条 对新纳入市级扶持的农业产业强镇,根据建设投入情况,每个每年安排财政奖补项目资金500万元左右,用于扶持生产经营主体发展提升农业特色产业,单个项目奖补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
第二条 对新列入国家和省级扶持的农业产业强镇,分别给予每个700万元、600万元奖补,奖补资金用于农业特色产业发展提升。
第三条 对新认定的绿色直采基地,按不超过100万元/个给予所在县(区)政府奖励。奖励资金用于相关主体开展绿色直采基地新建及改造、维护等。
第四条 对新认定的市级“菜篮子”应急保供生产基地,每个奖补20万元,对年度动态监测合格的基地每个每年奖补5万元运营经费。
第五条 对绿色食品生产企业购置产品质量安全快速筛查和定量检测设备设施,按照相关设备设施购置费用10%予以补助,每家企业补助最多不超过10万元(该政策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第六条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分别给予8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第七条 对2024年以来首次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分别给予80万元、20万元奖励。
第八条 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上一年度用于正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银行贷款进行贴息,贴息标准按照不超过上年末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予以奖补,单个主体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九条 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和乡村休闲旅游业。财政奖补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单个主体奖补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第十条 对av解说
新获批的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工业设计中心给予500万元一次性经费支持;新获批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给予50万元一次性经费支持;新获批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20万元一次性经费支持。
第十一条 鼓励企业加大技术改造投入,推广应用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提升制造、安全水平,逐步实现生产过程智能化、控制系统智慧化。对现有企业计划投资额在500万元及以上,并符合产业政策导向的技术改造,按年度购买软、硬件设备发票额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补助,具体按工信口技改相关政策执行(该政策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第十二条 对新获得3A级、4A级、5A级认定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对新获得更高级别认定的,按照阶梯奖励标准补足差额。
第十三条 对绿色食品产业的预制菜企业新建(改造)冷冻冷藏库、购置终端冷藏设备,总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该政策有效期至2026年6月15日)。
第十四条 对当年有新增农产品直接入驻商超的农业经营主体,每新增一个单品,给予1万元/个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当年有新增供应农产品入驻连锁商超的供应链企业,每新增一个单品,给予1万元/个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当年有新增农产品入驻连锁餐饮的农业经营主体,每新增一个单品,给予3000元/个奖励,最高不超过3万元。以上产品供应需超过一年,生鲜产品供应需达到一个生产周期。
第十五条 对农业经营主体在电商平台以品牌(商标)权利人名义开设的官方旗舰店,给予2000元/个的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万元;对由县(区)政府与电商平台签订合作协议且农产品年销售额超过1000万元的电商直播基地,按15万元/个给予县(区)政府一次性奖励,资金用于电商直播基地建设。
第十六条 对农业经营主体农产品网络销售年快递运输费超过40万元的,按照快递运输费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第十七条 对年农产品网络销售额达5000万元、3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以上的农业经营主体或农产品电商销售主体,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8万元、5万元奖励;次年农产品网络销售总额增幅达50%、30%、20%以上,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奖励。
第十八条 对新入选中国农业品牌目录的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品牌的农业经营主体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入选省级以上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县(区)政府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入选城市农产品品牌(不含“赣鄱正品”)的主体给予每个单品2万元一次性奖励,每个农业经营主体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同一品牌同时获得多个品牌认定的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第十九条 对农业经营主体在电商平台开展品牌宣传推广(不含开设店铺)或自行在央视频道进行农产品广告宣传,年度宣传费用100万元(含)以上、50万元(含)以上、20万元(含)以上,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4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二十条 对绿色食品企业新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江西省省长质量奖的,在省级奖励的基础上,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绿色食品产品新获中国地理标志产品认定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二十一条 对绿色食品企业首次获批建设省级或市级院士工作站的,给予50万元补助。六、保障措施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相关县区和市直单位将绿色食品产业链高质量发展作为重要工作,健全监测调度、挂点服务、挂图作战等工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政策支持
落实财税、用地、金融等政策,加大财政资金投入,鼓励各地制定配套政策,发挥国有农业投融资平台作用,支持产地贮藏、物流等专用设施建设和升级改造。
(三)强化招大引强
聚焦全产业链,对接重点城市和区域,突出各地优势特色产业,创新招商形式,提升精准招商水平,招引头部企业或“链主型”龙头企业,补齐产业链短板。
(四)强化服务指导
加强与电商、商超、餐饮平台及供应链公司对接,开展直播推广等活动,解决企业发展中遇到的金融、用地、技术等问题;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
《方案》自2025年7月12日起施行,除支持政策第五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外,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同一主体若同时符合市级层面同类型多项资金奖补政策的,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奖补”原则执行,并由相关责任单位根据需要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七、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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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产业发展科李怡琪
联系电话:8388829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