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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公开
来源: av解说   发布日期: 2025-12-10   访问量: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洪农(种子)罚〔2025〕6号

案件名称

经营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蔬菜种子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南昌市福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91360103MA37X2NHX0

主要违法事实

当事人经营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蔬菜种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条第一款“销售的种子应当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附有标签和使用说明。标签和使用说明标注的内容应当与销售的种子相符。”之规定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九条第(二)项“违反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二)销售的种子没有使用说明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之规定行政处罚。

参照《江西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本机关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3000元。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根据本决定书罚款金额及江西省非税手机短信缴款码自行缴纳罚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做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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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2025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