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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洪农(种子)罚〔2025〕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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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
经营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蔬菜种子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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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南昌市福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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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91360103MA37X2NH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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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事实 |
当事人经营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蔬菜种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条第一款“销售的种子应当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附有标签和使用说明。标签和使用说明标注的内容应当与销售的种子相符。”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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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九条第(二)项“违反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二)销售的种子没有使用说明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之规定行政处罚。 参照《江西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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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本机关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3000元。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根据本决定书罚款金额及江西省非税手机短信缴款码自行缴纳罚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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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 |
av解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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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2025年12月10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