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级目录 | 二级目录 | 公开内容 | 公开依据 |
| 一、机构概况 | 机构设置与职能 | 机关名称、内设机构、下属单位等机构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
| 领导信息 | 领导姓名、照片、简历、主管或分管工作等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 | |
| 二、法规政策 | 规范性文件 | 本单位印发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包括标题、文号、发文机关、发文日期、全文及有效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 |
| 政策文件 | 本单位印发的除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外,涉及公众切身利益、需要广泛知晓的其他政策性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
| 政策解读 | 对行政规范性文件、重要政策性文件进行多形式、多角度解读,包括文字解读、新闻发布会解读、简明问答、图表图解等解读形式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 | |
| 三、规划信息 | 专项规划 | 涉及本单位的中长期规划及解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 四、行政管理与服务 | 清单管理 | 1、权力清单:经审核确定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2、涉企收费清单: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定价目录等; 3、其他清单:供水、供气、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公用事业服务目录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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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策公开 | 决策草案及说明、公众意见征集及反馈等 |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令第713号) | |
| 行政许可 | 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规范(许可条件、申请材料、审批程序、收费等)、办事指南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 | |
| 做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除外)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 | ||
| 行政执法 |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抽查计划、抽查检查结果 | 《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 | |
| 一般程序依法查办的行政处罚案件相关信息的公开 | 《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 ||
| 政务服务 | 纳入政务服务平台管理的所有服务事项(包括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办事指南,提供明确的受理条件、办理流程、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咨询投诉渠道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 | |
| 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结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除外)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 | ||
| 五、财政信息 | 部门预决算 | 1、本单位及所属单位本年度预算、报表及说明 2、本单位及所属单位本年度决算、报表及说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财办发〔2019〕77号) |
| 六、重点领域信息 | 动植物防疫 | 1.人畜共患传染病疫情; 2.公开动物检疫申报点; 3.公开获得官方兽医证的人员名单; 4.公开农业植物疫情报告联系方式; 5.公开相关农业植物疫情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具体情况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三十四条 发生人畜共患传染病疫情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与本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野生动物保护等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相互通报。 发生人畜共患传染病时,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对疫区易感染的人群进行监测,并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及时公布疫情,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 2.《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动物检疫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本办法以及检疫规程等规定实施检疫。 第十条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根据动物检疫工作需要,合理设置动物检疫申报点,并向社会公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动物检疫申报点建设。 3.《农业植物疫情报告与发布管理办法》第五条 县级以上植物检疫机构负责监测、调查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植物疫情,并向社会公布农业植物疫情报告联系方式。第十五条 农业植物疫情发生地的市(地)、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应当在农业部或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疫情后,及时向社会通告相关疫情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具体情况,指导有关单位和个人开展防控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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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布对兽药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结果; 2.告知停止使用存在事故隐患的农业机械; 3.公开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值班电话及投诉地址、联系电话 |
1.《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兽药经营企业,应当遵守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兽药经营企业是否符合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查,并公布检查结果。 2.《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在安全检验中发现农业机械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告知其所有人停止使用并及时排除隐患。 实施安全检验的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对安全检验情况进行汇总,建立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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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作物 | 1.发布农作物病虫害灾情信息; 2.公开农作物病虫害预报(包括长期预报、中期预报、短期预报和警报),公开内容包括农作物病虫害发生以及可能发生的种类、时间、范围、程度以及预防控制措施等内容,并注明发布机构、发布时间 |
《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做好农作物病虫害灾情调查汇总工作,将灾情信息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并抄送同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 农作物病虫害灾情信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商同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发布,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 《农作物病虫害监测与预报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农作物病虫害预报应当包括农作物病虫害发生以及可能发生的种类、时间、范围、程度以及预防控制措施等内容,并注明发布机构、发布时间等。 农作物病虫害预报分为长期预报、中期预报、短期预报和警报。长期预报应当在距防治适期30天以上发布;中期预报应当在距防治适期10天至30天发布;短期预报应当在距防治适期5天至10天发布。农作物病虫害一旦出现突发、暴发势头,立即发布警报。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植保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农作物病虫害预报发布工作。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农作物病虫害预报;擅自向社会发布农作物病虫害预报的,依据《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处理。 av解说 所属的植保机构重点发布全国一类农作物病虫害长期、中期预报和警报。省级植保机构重点发布本行政区域一类、二类农作物病虫害长期、中期预报和警报。县级和地市级植保机构发布本行政区域主要农作物病虫害长期、中期、短期预报和警报。 第二十三条 发布农作物病虫害预报,可通过广播、报刊、电视、网站、公众号等渠道向社会公开。 任何单位和个人转载农作物病虫害预报的,应当注明发布机构和发布时间,不得更改预报的内容和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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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 公开监测对象、监测范围、监测标准、识别程序等事项内容 | 《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 帮扶工作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十县百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创设公开平台。省市县三级乡村振兴部门要多措并举创设政务公开平台,推进部门网站政务信息公开专栏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综合利用政务新媒体、广播、电视、村务公示栏等平台及时发布信息。特别是要将乡村两级乡村振兴工作站(室)作为重要阵地,参照《上墙公开模本》(详见附件2),设立专区专栏,规范政策上墙,向农村群众主动公开监测对象、监测范围、监测标准、识别程序等事项内容,方便群众知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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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人事信息 | 人事任免 | 领导干部任免职务、任免时间、任免文号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
| 招考录用 | 拟录用人员公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 |
| 八、应急管理 | 应急预案 | 部门预案(除涉密外)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
| 九、建议提案办理 | 办理结果 | 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复文(除涉密外)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46号) |
| 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互联网联系方式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
| 年度报告 |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包括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 | |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政府信息公开相关配套制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 |
| 十一、其他法定公开信息 | 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 《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的通知、《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 |
| 政府网站年度工作报表 | 《政府网站年度工作报表》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 | |
| 重大决策、重要政策及重点工作执行情况 | 重要政策执行效果及跟踪评估报告、重点工作进展及完成情况 |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令第713号) | |
| 新闻发布会 | 1.新闻发布会媒体报道; 2.新闻发布会实录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3]26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