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v解说
办事指南(1)
一、审批事项
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
二、审批依据
1、《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
三、申报材料
(一)人工繁育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审批需要提交的材料
1、利用特许证件申请表
2、合法种源证明(包括:购销合同、供货方的人工繁育许可证、经营利用许可证〈批准文件或专用标识均可〉)
3、法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4、驯养场地证明及现场图片
5、县区农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核查报告
6、人工繁育水生野生动物的安全、防逃逸、防疫病方案及技术人员材料
(二)出售、利用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审批需要提交的材料
1、利用特许证件申请表
2、合法种源证明(包括:购销合同、供货方的人工繁育许可证、经营利用许可证〈批准文件或专用标识均可〉)
3、法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4、经营利用的目的和方案
5、经营场所场地证明
注明:如果两个证同时办理,相同的材料收一份即可
四、办理流程
提交申请→窗口收件(初审)→业务科室(单位)受理→业务科室(单位)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核发许可证→窗口出件
五、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不含现场勘查1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七、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791-83987082
市农业农村局办事指南(2)
一、审批事项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二、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一条
三、申报材料
1、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单位性质、股权结构等基本情况,公司章程、营业执照复印件,设立分支机构、委托生产种子、委托代销种子以及以购销方式销售种子等情况说明
3、种子生产、加工贮藏、检验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及其企业缴纳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告知承诺即可)
4、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其种业从业简历
5、种子检验室、加工厂房、仓库和其他设施的自有产权或自有资产的证明材料;办公场所自有产权证明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办公场所告知承诺即可)
6、种子检验、加工等设备清单和购置发票复印件
7、相关设施设备的情况说明及实景照片
8、品种审定证书(告知承诺即可)复印件;生产经营授权品种种子的,提交植物新品种权证书(告知承诺即可)复印件及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证明
9、委托种子生产合同复印件或自行组织种子生产的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
10、种子生产地点检疫证明
11、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承诺书
四、办理流程
企业网上申请→业务科室(单位)网上受理→业务科室(单位)组织现场勘查→业务科室(单位)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核发许可证→窗口出件
五、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不含现场勘查1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七、联系电话联系电话:0791-83987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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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3)
一、审批事项
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二、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第七条
2、农业部《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第九条、第十条
3、江西省人民政府《江西省植物检疫办法》第三条、第十一条
三、申报材料
1、农业植物调运检疫申请书
2、省际间调运的,还需提供调运植物检疫要求书
四、办理流程
网上申请→检疫员网上受理签发→核发检疫证→窗口出件
五、办理时限
即办件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七、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791-83987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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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4)
一、审批事项
农药经营许可
二、审批依据
《江西省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
三、申报材料
1、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申请资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
3、经营人员的学历或者培训证明复印件
4、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等说明材料及照片
5、计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安全防护、仓储设施等清单及照片
6、有关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
7、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8、企业注册信息
四、办理流程
提交申请→窗口收件(初审)→业务科室(单位)受理→现场查看→业务科室(单位)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核发许可证→窗口出件
五、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不含现场勘查1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七、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791-83987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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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5)
一、审批事项
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许可
二、审批依据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三、申报材料
1、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2、环保部门出具的同意项目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
3、畜牧兽医部门出具的选址和设计符合国家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的审核意见
4、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5、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项目批复
6、设计方案、工艺流程及有关图纸(地形图、总平面图、设备布局平面图)
四、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县(区)、市人民政府逐级上报→市政府下发公文处理单→组织相关部门审核材料和现场审查→审查意见上报市政府→市政府批准并作出书面决定→企业开工建设→组织相关部门竣工验收→市政府审批并核发定点屠宰证书和标志牌
五、办理时限
以市政府审批时限为准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七、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791-83987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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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6)
一、审批事项
植物产地检疫合格证
二、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第七条
2、农业部《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第九条、第十条
3、江西省人民政府《江西省植物检疫办法》第三条、第十一条
三、申报材料
1、《植物产地检疫申请书》
四、办理流程
1、材料提交。通过全国植物检疫信息化管理系统(社会端)tps://qy.nyzwjy.cn/quarantine/qiye/login注册企业用户,提交产地检疫申请单。
2、材料受理。植保植检站受理申请单位提出的申请。
3、审查和决定。按照产地检疫技术规程或参照相应的检疫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进行检疫,根据检疫结果办理《产地检疫合格证》。
五、办理时限
1、田间调查结束后,检疫机构应告知申请人产地检疫结束时间。产地检疫合格的,在取得产地检疫结果后3个工作日内签发,申请人需前往南昌市行政审批中心农业局窗口领取《产地检疫合格证》。
2、不合格的,在取得产地检疫结果后在3个工作日内电话告知申请人不予办理《产地检疫合格证》。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七、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791-83987082
